在梳理出的32件涉政府部门执行积案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22件,约占七成;19件涉及县级政府部门,占比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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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案件难以顺利如期执结,与地方财政“家底”薄、部分政府负责人法治观念较淡、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等因素相关
有效化解执行积案应多措并举,由“治”及“制”,探索建立完善破解涉政府部门案件执行难长效机制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黄豁 薛玉斌 柳泽兴
涉政府部门执行案件能否及时执结,关乎司法公信力和政府形象,影响一地营商环境。
近年来,青海省各级法院在处理涉政府部门执行案件中,发现实际执行到位率不高问题较为突出。
比如,海东市化隆县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王某某与原青海省某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由于该局已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法院依法多次与其权利义务承继单位联系执行事宜。该单位负责人对执行人员避而不见,导致法院判决无法“落地”。
2022年以来,在地方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青海各级法院以整治涉政府部门执行积案为突破口,持续推进集中清理专项行动。在梳理出的32件涉政府部门执行积案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22件,约占七成;19件涉及县级政府部门,占比过半。截至目前,32件积案中已有25件执结。
青海省通过府院联动、全流程协同督促等方式,推动政府部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将“法律白条”变成真金白银,并持续探索建立破解涉政府部门案件执行难题的长效机制。
化旧账遇多重难题
涉政府部门案件难以顺利如期执结,与地方财政“家底”薄、部分政府负责人法治观念较淡、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等因素相关。
一些地方财力薄弱,个别案件执行标的短期难执结。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从青海省财政厅了解到,2022年全省财政自给率为16.7%,在财政能力最薄弱的青海南部三州,这一数据低至3.3%。
从支出看,2022年全省民生领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9%,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预算资金主要用于本地区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中地方应承担的支出责任,以及地方财政事权事项等支出,财政可调控和腾挪的空间有限。
以果洛藏族自治州某县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例,该案执行标的为1400余万元,2017年立案至今执行到位1100余万元,尚欠本金300余万元,需依法支付的迟延履行金400余万元。
被执行人称本级财政困难,余款需向上级政府申请兑现。受制于两级财政紧张的现状,债务至今仍未彻底清偿,迟延履行金持续增加。
一些地方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少数部门负责人主动履行义务观念不强。
比如,2016年,青海省某州文体局与企业签订旅游节活动服务委托协议,活动结束后未支付服务费。2019年文体局与其他部门改组成立文旅广电局,此间涉及多任主管领导更换,这笔款项一直拖欠未付。
涉事企业起诉后,文旅广电局未派人到庭,也未向法庭提供证据。企业胜诉后,于2022年4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冻结文旅广电局账户部分款项用以划拨支付。企业代理律师表示:“钱款长时间拖欠,小微企业资金压力很大。”
还有部分政府部门负责人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在未经集体讨论、未申报项目、未落实资金的情况下,随意定项目、签合同,违规开发建设工程项目。个别政府部门甚至公然违法参与民商事活动,进行不当担保,最终导致政府部门被列为被执行人。
多方协作清积案
“执行是司法案件办理程序的重要环节,也是维护胜诉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泽军说,在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下,青海各级法院将事前预防、联动执行和监督保障等机制纳入涉政府部门执行积案的清理行动中,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加强府院联动。各级法院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案情,主动与政府沟通加大协调力度,通过府院执行工作联动等方式,推动涉政府部门执行案件顺利执结。在某州文旅局与某建筑公司建设合同纠纷案中,法院积极推动州政府将该案纳入政府工作会议专项讨论,案款执行问题由此得到妥善解决。
寻求财政支持。在一起涉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某区行政委员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名下除社保账户外,无资金可供执行,法院向市财政局申请划拨款项支付案款,及时兑现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全流程协同督促。青海探索建立涉政府部门执行案件“立、审、执”全流程协同督促机制。
立案阶段,发挥诉前调解职能,对法律风险、诉前保全事宜进行案前提示。审理阶段,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判前沟通和判后法律风险预警提示,敦促涉案政府部门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阶段,强化执前督促和执后惩戒,对不履行、拖延履行、阻碍履行的政府部门及主要负责人依法提出司法建议并抄送相关主管单位。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文宝表示,即使案件进入到强制执行阶段,执行人员依然注重调解沟通,督促政府部门将欠款列入预算,并协助制定分期还款计划。“全流程协同督促,既有利于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有助于政府部门平稳运行,有效扭转了政府部门被动履行的局面。”文宝说。
刘道伟图/本刊
由“治”及“制”
在采访中,一些法律界受访人士和基层干部建议,有效化解执行积案应多措并举,由“治”及“制”,探索建立完善破解涉政府部门案件执行难长效机制。
考虑设立政府执行案件专款预算账户。以法律形式规定各地人民政府设立涉案执行专款预算账户,将执行案款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依法管理。当年需要支付的执行案款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安排资金补充。
健全完善财政资金监控机制。充分依托信息技术支撑,落实对财政直达资金预算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全过程、常态化监控管理,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追责”。
加大项目合规性审查力度。事前,加大对政府项目建设、第三方服务购买等行为和项目合法性、合规性的审查力度,杜绝未批先建、垫资先建等行为;事后,加大违规惩戒问责力度,形成定期通报制度。
强化考核约束。将政府部门主动配合法院协调化解案件的化解率,以及政府部门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履行率,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中。同时,将涉政府部门执行案件履行情况作为干部目标绩效考核、提拔任用、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由法院定期将执行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强化约束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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