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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热点-西南大学女博士生举报导师性剥削:当禁止高校直接师生恋,以正人伦丨快评

2023-01-31 01:00:22   来源:南方周末    

近日,西南大学“女博士生举报导师”事件引发网络热议。网名为“唯泉雪声228”的女博士生在2023年1月19日发长文举报西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二级教授赵明。

在举报信中,当事人称赵明利用导师职权潜规则自己,“利用导师职权胁迫我与他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三年。他要求我随叫随到,否则就不对我的学业进行指导”。当事人还以“做他的情人,我才能毕业”暗示,自己没能通过博士学位答辩,乃是“狼师”从中作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西南大学回应了当事人的举报:“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赵某以下处理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降低岗位等级、报请主管部门批准撤销教师资格等。以上处理处分已生效执行。”而对于当事人反映的博士学位问题,校方表示“该生未达到要求”,需要继续做出“创新性成果”才能进入答辩流程。

显然,此事并非当事女博士生指控的那么简单。

从事发之后的梳理来看,“小作文”描绘的并非全部事实。除了“师德师风”问题之外,当事人恐怕没有几条指控站得住脚:导师并未阻止她毕业、答辩,而是学术委员会认定其不符答辩标准;导师早在去年就已被停职停课处罚,并非当事人描述的“未受到处罚”;校方也并未如当事人控诉那样“不给我更换导师”,而是在尚未有导师“接手”的状态下由导师组代管;而“曾被导师胁迫”的指控更是在调查组与警方的联合筛查下证伪,不但“胁迫”并不成立,“玩弄感情”的说法也多少与之相互矛盾。

事情调查至此难免令人怀疑,当事人“遭遇胁迫”为假,惊觉“欺骗感情”而发动网络攻势为真:为期三年的“感情”并未换来导师的承诺,试图以此争取网络声援拿回利益。

其实,类似的“高校师生丑闻”已经屡有发生,事件真相也远非“男教授胁迫女学生”那么一边倒,诸如“学术妲己”“以出位而上位”“知三当三”的现象并不少见。这些坊间用语虽然粗俗,但也确实揭示了一部分类似事件的复杂性。

自古以来师生恋爱就并非礼法习俗所容,所谓“师生恋爱是有伤师道尊严的”。这既源于中国人“天地君亲师”的传统观念,也有现实中造成的种种伦理难题。钱穆与胡美琦的婚姻等,都曾在当时乃至事后多年引发轩然大波,个中并非一无可议之处(比如胡美琦之父实是钱穆好友,钱胡结合就颇有悖于钱本人持守的“中国传统道德”)。

师生恋带来的难题还远远不止礼法习俗,更牵涉到更严肃直接的腐败问题。高校教授天然享有“上位者”的地位,对学生掌握着种种堪比“生杀予夺”的权力。即便不考虑师生恋爱的关系,这种权力结构也极易造成寻租或是剥削等问题。如何制衡本已显系失衡的师生权力结构已经颇为棘手,遑论牵涉到男女关系的利益冲突。而如果师生之间产生或真或假的恋情,可以想见这只会让师生关系变得更为复杂,比办公室恋情更容易滋生种种腐败现象,后果绝非“师德师风问题”那么简单。

无论是“狼师胁迫”还是“学生妲己”,都会急剧加大利益输送(学位,评奖,教职)与损害第三方利益(学术腐败,或者打压他人学术资源)的风险。

掌握权力的教授在其中不一定是唯一获利方,然而象牙塔中的其他师生却都有可能是受害方。如果牵涉到所谓“情感欺骗”甚或“肉体欺骗”,恐怕更是一团瓜田李下的乱麻。“狼师胁迫”侵害学生利益,“出位上位”损害学术诚信,“学术妲己”更是坑害他人,种种乱象可谓“同出异名”,本质都是各方利用乃至滥用师生权力结构的恶果。而这,也是欧美国家对师生恋从历史上的宽容,变为如今的限制的主要原因。

早在2014年,教育部便下发了有着“师德红7条”之称的文件《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其中一项要求虽未明确禁止“师生恋”,但也指出:“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2021年9月1日生效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禁止教职员工与学生谈恋爱,是对的,但只是针对未成年学生而言,出发点是保护未成年人,没有站在师生权力结构角度看待问题。显然,从师生之间不对等的权力关系看,高校师生之间谈恋爱,尤其是直接师生之间谈恋爱,是不能以恋爱自由辩解的。

禁止师生恋爱的制度设计或者说不成文惯例正是出于对公共利益的保护。这不仅仅是道德伦理问题,也是严肃的法律问题,目的在于防范权力滥用,并没有损害“恋爱自由”。

如果师生之间真的情难自已,那么其中一方大可辞职或退学:毕竟,哪怕真爱也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为代价。或者说,追逐真爱需要作出取舍,付出一定代价。

立约立规限制“师生恋”不止是对“传统道德”的“致敬”,更是现代教育制度的要求。因此,仅仅立法禁止中小学“师生恋”也是不够的,主管机关也需要对高校成年人之间的“师生恋”予以立法禁止,防范种种借“爱情”之名的腐败之实。

王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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